罚没盐入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罚没物品的管理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保障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收集,防止罚没物品的流失,加强对盐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管,杜绝盐政执法人员和保管员对罚没盐品的私自处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 1、盐政执法人具体负责先行登记保存物品、暂扣物品、收缴没收物品的管理工作。将罚没的盐品必须当天交回库房,由保管建立入库登记和专项帐册,并出具书面的证明,注明盐的品种、数量。 2、严格执行罚没物管理有关规定,保管对罚没的盐品要专门保管,严禁私自卖出,罚没品出库须经负责人签名、领导批准,方可出库。 3、严禁执法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挪用、调换、私分罚没物品 4、盐政执法人要严格填写罚没盐品入库登记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