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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政稽查人员工作奖罚制度
时间:2010-4-8 10:34:07,点击:0

 

1、对分管包片区的盐业市场的管理,稽查工作,并做好详细登记,每月上报书面检查情况。没有登记和上报的扣罚分管稽查人员当月工资50元。

2、依据各片区食盐监控点及时报送片区食盐监控的情况,并进行登记,写出各片区监控情况报告,没有登记和监控情况报告的扣罚分管稽查人员当月工资100元。

3、对片区工业用盐单位,一季度回访一次并做好详细登记。没有回访和登记的扣罚分管稽查人员当月工资100元。

4、对有举报没有查处或不上报,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停职检查。

5、每月25号以前以书面形式汇报当月工作执法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,没有按时上报的扣罚当月工资100元。

    6、每月28日以前上报一份盐业稽查通讯,不上报的每月扣罚工资200元。

    7、按照单位制定的盐政稽查人员工作职责进行奖罚。

    8、对以上7项工作无失误者,年终方有资格评选先进工作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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